问题十四:请介绍一下在美国,房地产经纪人在法律方面的规定和实践的情况。
答:先讲几个本人的实例,来说明这一问题:
案例A:
上个月,接到一个电话,他说他出租的房子,房客没有付租金而且已搬走了一部分家具,看样子,是不想住了,这个消费者问我以下问题:1) 他可不可以用钥匙进去?2) 如果可以进去,可不可以把房客的东西放到车库里,他想打扫卫生以及维修?
我的答复是:1) 房东要事先通知房客的情况下,随时有权力进入自己的房子,但不可不通知,通知后,并不要租客同意,房东也可以进入。2)第二个问题,我没有把握,因为房客没有将钥匙还给房东,虽然没付房租,但州政府的房东-租客法并没有说房东可以移动房客的财物,我就告诉他,我不懂这个方面的法律规定,让他去问律师。
州政府的房地产执照法规定,虽然他不是我的客户,他也没有付任何报酬给我,一旦我给的建议是错的,我也是要负责任的。
案例B:
6月中旬,我的一个经纪人回台湾度假,她就把她的合同让我来帮忙处理。其中有一个问题就是卖主的房子屋顶被冰雹打过,但是卖主当时并没有立即找保险公司来赔偿,当卖主要卖房子,而且买主和卖主签约后,买主要买房屋保险时,才发现屋顶没有索赔。这时,买主,卖主就达成协议,卖主会把保险公司赔偿的钱给买主,但买主不甘心,还想让屋顶公司免费为她修理房子。而屋顶公司也怕先换了屋顶,买主,卖主不能最后过户,自己的钱拿不到。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做为经纪人已不具备介入的资格了,我就建议买主去找律师咨询并做书面的文件,如我主动介入,一旦将来发生纠纷,我就违背了房地产执照法,后果就不堪设想。
执照法规定房地产经纪人不可以撰写法律文书或类似的书面文件,这是出于对消费者的保护而定的。
案例C:
2004年我的一个买主在买房子时,卖主的经纪人告述我,卖主的房子没有物业管理费,我感到奇怪,因为凭我的经验,估计是有物业的,所以在我帮助我的买主填合同时,我是按有物业的项目填写的,但对方的经纪人却告诉我们没有物业管理费,那么就只好听卖主的了。但过户后,不到两个月,我的买主打电话给我,说他买的房子有物业管理费,而且很高,问我怎么办?
我知道,问题是严重的,显然是卖主故意隐瞒了,不是个通过私了或调节就能解决了问题,所以我就建议给买主一是去找产权公司解决,二是去找律师。我本人不能提供任何有价值的咨询,也不能出面去解决这个问题,而且我只能在法庭上当证人不能参与这个法律纠纷,并把州里的规定告诉买主,让他理解。最后,在律师的介入下,卖主支付了相当于五年的物业费。
在德州的房地产执照法明文规定,房地产经纪人不许从事与法律相关的事务,如果房地产经纪人有意或无意地,直接或间接的给消费者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建议,或者代写涉及法律的文书等,就有可能受到严厉的惩罚,甚至吊销执照。这种规定的理由是房地产经纪人没受过足够的法律方面的训练,没有律师执照而没有律师执照者,出于对消费者的保护方面的考虑,一律不得从事法律方面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