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十六:美国的房地产经纪人的法律风险如何?
答:
在美国,我们一直把房地产经纪行业,即中介行业视为高风险的行业之一,也就是常说的Risky Business,当然说的意思不是做经纪人的生命很危险,而是说很容易产生纠纷,房地产经纪人和公司成为消费者的被告,所以,这里的经纪公司和经纪人要十分注意风险管理,要仅最大努力防止成为辩护律师和法官的客户。
(一) 二手房交易是最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的行业
大家知道,二手房交易中,一般由买主,卖主,经纪人(在美国是两个公司的两个经纪人)构成而且每个二手房的交易几乎是不重复的,都是不同的买主,卖主,经纪人。同时,每个交易的主体-二手房也是不同,有新一点的,有很老的,房屋状态千变万化,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纠纷就随时可能发生,一不小心,不是买主告卖主,就是买主告经纪人,再不就是一个经纪人告另外一个经纪人。从我本人的实际销售过程中,由于自己很注重这一方面,但也出现过问题,好在都是化险为夷,尚无任何的诉讼出现,有一两次均是对方的经纪人成为被告。
(二)房地产执照法的最终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而不是保护经纪人
美国各州的房地产执照法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所以经纪人就很容易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经纪人就会严格遵守州政府的法律,不说不知道的,不许诺不能办到的事,不去执行自己没有资格和能力的任务,用一个简单的话来说,房地产经纪人要有一些律师的素质,头脑要清楚,逻辑性要强,在尽量做好服务的同时,要时时刻刻地保护自己和公司,不要留下任何隐患。
(三)对国内的房地产经纪人及经纪公司的提几个问题
1)如果,卖主给你看的产权证或者其他证件是伪造的,而真正的卖主不在国内,该房子由你卖掉了,或者被你现金收购了,但真正的业主回来告你时怎么办?
2)如果,卖主是真的,但是有经济方面官司在法院进行,经纪人却不知道,过户的前几天,法院的判决下来,这栋房子的主人已成另外的人,那么已过户的买主如何办?
3)如果,业主已去世,他的儿子说他就是唯一的继承人,或者有书面的遗嘱,你却不懂继承法的内容,卖主说什么你就信什么,把房子卖了,如果房子的继承人不只一人或者遗嘱的内容有争议,那已过户的买主去找你时,你怎么办?
4)如果一栋房子的业主是位先生,而一位女士说她是业主的太太,她手上拿着业主经过公证的委托书,让她来出售这栋房子,你也不清楚委托书的法律情况,你就把这栋房子卖了,在过户签字时你并没有去打电话给这位男士业主核实(看看是不是真的同时是不是这位男士还活着-美国的做法),实际上这份委托书是假的,这个责任谁负?
在以上的案例中,真假卖主均已拿到房款,消失了找不到人,而你的客户-买主来找你和你的公司,要求退房款,或者把你告到法院,你可以跑了,但你的公司跑不了,这时公司是要负责的,有时一两个官司就可以把一个中小公司使之破产,这已是几十年的经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