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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云堂百问百答中介互动(二十) 个人品牌与公司品牌的商榷

高云堂百问百答中介互动(二十) 个人品牌与公司品牌的商榷

问题二十:

    这是一位朋友的关于个人品牌和公司品牌关系的评论,看看各位同行的见解。

原文如下:

 

                          也谈个人品牌与公司品牌
                           -------
对话高云堂老师
    首先声明,本人非常钦佩高云堂老师,在此斗胆班门弄斧,只想图个痛快。我反对的是关于个人品牌占主体地位的观点。
   我觉得,目前国内的许多中介公司之所以花费相当一部分的时间、精力、资金及各方面的资源去培育和经营自己的品牌,正是为了使经纪人的个人品牌能够得到增值,就像目前我所在的福州市场,几大品牌公司不惜血本的进行品牌建设,结果如何?结果就是消费者在对公司品牌认可的基础上进一步去认识和认可了我们的经纪人,极大程度的提高了经纪人的成单概率。另一方面来说,一个从品牌公司出来的经纪人在他再就业时他的个人品牌、身价一定是得到了提升,我想这在任何一个行业应该都是如此吧?打个比方,国内很多踢球的人希望到欧洲发展,我想他们也是冲着欧洲职业联赛这个强大的品牌吧,而一旦回国就被冠上留洋海归的名号,个人品牌、身价更是扶摇直上,这也是我们不能不去思考的一个现象。
    换言之,无论是在美国的体制下,还是在中国的体制下,独立的经纪人如何去保障交易的安全进行?我对美国的情况不甚了解,但在中国,我想万一出现纠纷的话,消费者首先追究的一定是公司的责任,也恰恰因此,所有的独立经纪人一定要依托于公司才能存在,虽然双方并不存在雇佣关系,但是既然一起分享了经纪业务的收益,那一定是要共同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试问,作为一名独自的经纪人,自然人,用什么来保障消费者的风险?要知道一宗房产交易的金额少则万元,多达数十、数百万,甚至千万上亿!既然如此,如果把收益中的绝大部分给了经纪人,那公司如何发展?公司品牌如何实现持续成长?非常现实的一个例子摆在面前,就是福建厦门的中介行业,前几年,福州的很多经纪人非常羡慕厦门的同行,因为他们的佣金抽成达到50%-80%,甚至更高,几年下来,厦门的老板叫苦连天,厦门的中介市场也似乎停滞不前,除了少数几家依托国企资源的公司有了一定规模,绝大多数中介还停留在个体经营的老套路上,很多人因为没有单子,只好通过吃差价来维持经营,这样恶性循环只会导致行业更加混乱不堪。形成鲜明对比的就是福州市场,经纪人的佣金分成14%-30%,公司有了充裕的资金投入品牌建设、规模扩张,几年下来,培育了几大品牌公司,门店规模、盈利能力远远超过厦门中介,其中佼佼者甚至迈出了全国布点的扩张脚步。目前的福州市场,但凡对中介行业有一定认识的经纪人,都不会选择那些高抽成的小公司,因为大家清楚,如果一个月签不了一单的话,再高的提成又有什么意义呢?相反,在品牌公司,公司的品牌恰恰正是我们经纪人宣传个人品牌最好的工具之一,因为有了公司搭建的良好平台,经纪人有了更多接触消费者的机会,也就有了更多向别人推介个人品牌的机会,有了机会就意味着有可能成功!既然如此,我们又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我并不否认个人品牌对于公司品牌的推动作用,品牌的承载与传播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口碑也是我们不得忽视的一种。一个优秀的经纪人在接触消费者时,必然给消费者留下良好的印象,有了好的口碑,口口相传,公司的品牌在不经意间得到了最为有效的传播。
    综上所述,我认为个人品牌与公司品牌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一种密切关系,并不存在谁占主导地位的问题。经纪人个人品牌也许会因为你离开了品牌公司,去了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而得不到延续与发展甚至变的一文不值。同样,中介公司苦心经营的公司品牌也有可能因为经纪人没有共同去维护,而在消费者心目中不断贬值,甚至消亡。
    中国有首古诗,其中有一句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可能正是因为我混迹于国内房产中介行业,深陷其中,反而不得要领。高云堂老师的文章引发了我更多的思考,也让我从另一个角度重新去审视这个自己深爱的行业。也许我的观点非常可笑,也许我的认识非常肤浅,也许我的逻辑有些混乱,但至少对我个人而言,这是一种学习与进步的过程,在此再次向高老师致谢!
    也许,美国的经济体制与文化背景决定了美国经纪人从业的环境和作业的模式,但我想,我们在中国的经纪人,没有必要一味的去推崇和模仿美国模式或是港台模式,毕竟能够适应环境的才能够生存,我们需要的是去探索一条适合我们自己走的路。在这条路上,还有太多太多的问题等待我们去寻找答案,还有更多更难的困难等待我们去挑战,最后我想说的是,既然选择了,就不要退缩,中国的经纪人一样能够活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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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的意见:

  非常感谢你的评论,不要那么客气,大家都是朋友,我非常愿意能同同行们探讨国内中介的前途,尤其是不同的观点和意见,而且我也一直认为我对国内的中介情况没有第一手的了解,在这方面应向国内的同行们学习。同时,我与大家一样,这就是我们都是房地产经纪人,我每天的工作也是约户,看房,签单,贷款,过户,交接。

 

高云堂的论点:

 

1) 在美国的经纪体制下,经纪人的个人品牌是主体,公司的品牌是次要的,所以在美国,经纪人是靠个人品牌而不是靠公司的品牌。

 

2) 经纪人个人品牌建立的先决条件是独立合同制下的高佣金分成,在店面制下的低佣金分成制度下,经纪人的个人品牌很难建立,没有个人品牌的建立,国内的经纪行业就不可能真正与国际水平接近。

 

3) 在目前,国内的经纪体制下,即居间关系下的多家代理以及独家代理但没有形成在多数经纪公司之间的房源共享的局面下,国内的经纪人无法建立个人品牌,中介公司只有把精力集中在建立公司品牌上。

 

4)中国中介有可能走出一条不同于美国经纪体制的道路,但不管如何,其本质上应以经纪人为主体,经纪公司为经纪人服务的模式。目前的模式应该是这种模式的前身和过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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