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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云堂百问百答中介互动(三十二) 经纪理论-约束卖主

高云堂百问百答中介互动(三十二) 经纪理论-约束卖主

问题三十二:请问,在美国的二手房交易中是如何约束卖主的?如果经纪人已找到买主并签订了合约,但最后卖主却改主意不卖了,那佣金问题怎么办?

答:

    一般认为,卖主是二手房交易的核心,也是房地产经纪人的服务对象和房源的来源,没有卖主就没有房源,如果没有房源,一切都是徒劳的。但对于卖主也不能没有任何制约,任其自由发展,想怎样就怎样,也要遵守合理的游戏规则,所以美国的各州均制定一系里法规和措施来约束卖主,从而使卖主,买主能够公平交易的同时,也保护了房地产经纪人的合理利益。

(一)独家代理是最重要的约束卖主的方法

    在美国,经纪人与卖主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均是独家代理协议,这个协议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如果卖主自己找到了买主,也同样要付经纪人的劳动报酬-佣金。这个特点的重要性在于:1)卖主就打消了自己找买主的意图和尝试,因为自己找到了买主,也同样要付佣金,所以,卖主就不会再自己找买主了,减少了经纪人的风险。 2)使卖主把房子的出售权,交给了经纪人,由经纪人负责房子的全部出售事宜,自己不再介入其中直接与买主或买主的经纪人打交道,经纪人便成了卖主的唯一委托人。

(二)独家代理是二手房交易的灵魂

    我们知道,与独家代理相反的就是多家代理,即卖主把房源同时交给几家经纪公司去销售,往往也不签订任何的代理委托合同(签了也没有价值)而且卖主也可以自己找买主,也可以随时不卖,另外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卖主同时和多个经纪人打交道,卖主占有绝对的主动权,因此产生的纠纷很多,也可以说,多家代理是对经纪人最不利的代理方式。

    在美国的近百年的经纪行业发展历史中,独家代理是其中的核心和灵魂,没有独家代理的普及,二手房交易就会一直处于原始落后的状态。

 (三)如果经纪人已经找到买主并已签约但卖主反悔,卖主仍然要支付佣金

    在独家代理中,如果经纪人已经找到买主,并且签订了合约,但卖主决定不卖了,这是就有两种可能:一是卖主不想支付佣金,而想之后再与买主私下交易,所以决定不卖了。二是可能感到价格不合适或者认为佣金太高等决定不卖了。在这种情况下,经纪人不能强行卖主签字过户的,但按照独家代理的协议,卖主仍然要支付经纪人的佣金。如果卖主拒不支付,按照我们德州政府的法律,就可以把卖主所欠的佣金加到他的产权上设置留置权(Lien),使得不付清佣金就不能转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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